苹果iPhone6外观被判抄袭中国厂商,或面临禁售!苹果公司正式回应!

日,苹果iPhone6和iPhone6 Plus因涉嫌侵犯佰利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一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停售。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同时,苹果公司也正式对此进行了回应。

苹果侵权佰利100C手机外观专利

此前,深圳一家名为佰利的国产手机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苹果公司销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侵犯了佰利公司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专利申请信息:

专利申请图:

真机外观对比:

△话说小编真的很眼拙,完全没有看出来着两款产品在外观上有多少的雷同!

不过,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作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苹果侵权,并责令其停售。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据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决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起诉知产局

决定作出后,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表示不服,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 6、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认为,苹果的两款手机和佰利公司的手机存在众多显著区别,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此外,佰利公司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记者昨天从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已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苹果6会禁售吗?

如果依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那么iPhone 6和iPhone 6 Plus是否将面临禁售呢?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那么,苹果公司的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则不能继续在北京地域范围内进行销售。

但是由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仅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有效,所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在除北京之外的国内其他地方并不会直接产生禁售的法律后果。不过陆律师表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生效决定,对国内其他地方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有参照意义。

此外,由于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只是一审程序,如果当事人败诉,仍可继续上诉,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也不必然导致苹果公司的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在京禁售的法律后果。

苹果公司回应

iPhone 6、6 Plus甚至6S和6S Plus都不能在北京地区销售,这样的判决显然是苹果不能忍受的。

对于这个情况,苹果向CNBC表示,非常不能理解,iPhone 6、6S被判在外观上抄袭别人的做法,这简直是荒谬的,他们已经将这件事上诉到最高法院。

此外,苹果还强调,后续将加强他们在中国市场权益保护,不排除主动出击的可能。

苹果还告诫国内消费者,目前iPhone 6、6S、SE都正常销售,大家只管正常购买就是。

北京佰利公司方面,对这件事没有做出更多评论,只是表示按规章办事。

编辑:芯智讯-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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