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分公司总经理被起诉,并要求没收芯原在台8年获利!戴伟民回应:从未在台雇佣过IC设计人员

9月14日消息,据多家中国台湾媒体昨日报道称,因涉嫌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台湾士林地检署决定起诉芯原股份在台湾设立的分公司的总经理詹俊才,并要求法院没收大陆芯原股份近8年来通过台湾分公司获得的新台币8.8亿元(约合人民币1.97亿元)的收入,同时建议对芯原股份董事长戴伟民发布通缉。

台湾分公司总经理被起诉,并要求没收芯原在台8年获利!戴伟民回应:从未在台雇佣过IC设计人员

△芯原台湾总经理詹俊才

根据起诉书指控称,詹俊才与戴伟民明知中国大陆企业未经中国台湾地区政府主管机关同意,不得在台湾从事营业活动。2014年1月间,戴伟民未获台湾经济部门投审会许可,先通过香港芯原公司名义以侨外资方式,来台设立芯原台湾分公司,再由大陆芯原员工陈某以外汇方式,将美元16万6638.89元(依当时汇率计算约台币500万元)存入芯原台湾分公司的银行帐务,戴接着指示詹俊才以总经理名义负责台湾分公司业务。

士林地检署还称,大陆芯原股份此前由于欲在大陆IPO上市,毫不掩饰地于2019年、2020年,将开曼芯原直接变更为芯原股份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再由开曼芯原百分之百持有香港芯原股权,香港芯原再以总公司身分支配芯原台湾分公司全部业务,在台从事业务活动。

士林地检署称,在侦办期间,詹俊才也坦承芯原台湾分公司是由中国芯原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属于完全中资公司;詹也承认大陆芯原要IPO时,已知道芯原台分公司违反两岸条例。

士林地检署认定芯原股份台湾分公司在2014至2021年的8年间,共获利新台币887,936,339元,为芯原股份不法所得,请求法院没收。

但曾任司法官的律师吕俊杰分析,没收制度是司法“高权”,无法脱离台湾地区管辖权范围,即便台湾地区判决认定应予没收,在两岸互不承认判决情况下,大陆不会依台湾地区的判决同样没收大陆芯原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为打击大陆企业在台湾挖角高科技体人才,今年3月,台湾地区法务部联合台北、士林、桃园、新竹及台中的五处检察署、八个外勤站,兵分14路,展开大规模突击检查,查出8家涉嫌违法在台挖角科技人才的大陆企业或研发中心,其中就包括了芯原。当时就有台湾媒体热炒大陆企业在台百万年薪挖角高科技人才。

据《科创板日报》报道,针对“百万年薪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及(芯原)涉诉”的消息,芯原股份董事长兼总裁戴伟民回应称:“芯原台湾分公司一直为芯原开曼所控股,直至为了2020年8月芯原在科创板上市才转变成陆资控股。近二十年来,芯原台湾主要负责销售业务,从未雇佣过IC设计人员,也没有任何IC测试机台。目前该案件也尚未进入法院开庭阶段。”

资料显示,芯原股份是一家基于自主IP的领先芯片定制服务公司,依托自主半导体IP,为客户提供平台化、全方位、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和半导体IP授权服务的企业。公司拥有多种芯片定制解决方案,包括高清视频、高清音频及语音、车载娱乐系统处理器、视频监控、物联网连接、智慧可穿戴、高端应用处理器、视频转码加速、智能像素处理等;此外,芯原还拥有6类自主可控的处理器IP,分别为图形处理器IP、神经网络处理器IP、视频处理器IP、数字信号处理器IP、图像信号处理器IP和显示处理器IP,以及1,400多个数模混合IP和射频IP。

根据芯原股份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2021 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789、957、1,118 人,占员工总数比重分别为84.29%、85.98%、87.34%,研发人员数量呈稳定增长趋势。

编辑:芯智讯-林子   来源:自由时报、科创板日报、芯原股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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