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芯败诉龙芯中科后,提起上诉

一审宣判:芯联芯需赔偿龙芯45万元,并官网致歉十日

8月13日晚间,龙芯中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收到上海芯联芯的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

龙芯中科曾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公司请求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上海芯联芯向龙芯中科及合作伙伴就其所述的不实内容进行澄清、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龙芯中科经济损失。该案已于2021 年 7 月 29 日完成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京 0491 民初29334 号。

龙芯中科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www.cipunited.com)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450,000 元;

三、驳回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50,300 元,由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575元(已交纳),由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2,725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对此判决,上海芯联芯的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并要求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龙芯中科)承担。

编辑:芯智讯-浪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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