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侵权,索赔1亿元

高通商标侵权案开庭:中国高通索赔1亿元

经过两年的准备,17日,广受社会关注的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在上海高院一审开庭。中国高通要求美国卡尔康公司等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并主张暂定1亿元赔偿金。

开庭当日,中国高通召开了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中国高通董事长程儒萍发表了“究竟是谁鸠占鹊巢?中国高通商标维权18年”的说明,并对一份被美国高通作为核心证据的“专家意见书”提出了公开质疑。

据悉,中国高通全称为“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主要专注于智能物联网的研发与生产,为1992年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批民营企业。1994年,该公司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九十年代成为著名的汉卡生产商。

彼时,高通汉卡与联想、巨人、金山同列为国内四大汉卡品牌。2005年,受国家信标委委托,中国高通成功研发字库芯片。

美国卡尔康公司1998年进入中国,以“高通”字样在媒体上宣传。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美国高通于2001年在北京注册了“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高通无线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2008年注册上海高通无线通信分公司。

程儒萍告诉记者:“美国高通侵权给中国高通造成了极大的困惑,品牌混淆让中国高通市场遭到覆盖,所有的投入给对手做了嫁衣。”

程儒萍还透露,美国高通曾经提出过收购高通商标,价码从5万元抬高到200万元,不过均被回绝。

中国高通自2002年正式向美国高通发《律师函》,要求后者停止侵权,开始了漫长的商标维权之路。

2014年4月,中国高通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美国高通一纸告到上海高院,5月上海高院正式立案。

据悉,在美国高通的“撤三申请”下,中国高通多个商标被商标局和商评委撤销,程儒萍认为,美国高通对中国高通“恶意撤三”,一份“专家意见书”起到了关键作用,此件也成了本案的焦点。中国高通委托律师刘春雷对这份专家意见书提出了质疑。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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